2024.06.30 会员茶话会

活动通知

活动通知:德国华人法律协会于2024年6月30日举办会员茶话会活动

为了帮助会员朋友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德国华人法律协会定期举办会员茶话会活动。本活动仅限CDVAR会员参加,共同探讨和分析会员自己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最后由专业德国律师点评。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

活动时间:2024年06月30日 星期日 德国时间上午10点
活动地点:Zoom 网络会议室  


本期讨论主题

案例讨论一:德国飞行拍摄器的法律法规

会员问题: 想请问一下德国对于小型飞行器(带摄像头无人机)的私人航拍有哪些规定?目前查到的是LuftVO § 21h 规定未经住户允许禁止飞跃住宅上空。但是如果在公共空间使用无人机,即便不飞跃私人住宅,只要升高到一定高度,也是可以拍到私人住宅的,这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呢?另外无人机会不会被当作军用设备或搜集数据,被警察拦截或没收并处以罚款,甚至引起市民恐慌(鉴于目前媒体的战地报道)?一般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飞行许可?


案例讨论二:德国遗产继承

会员问题1:中德婚姻家庭,无遗嘱,如何申请遗产继承?由哪个机构申请清理已知或未知遗产?德国继承法中,配偶于遗产中有实名与无实名的分配比例如何?在德国哪个机构可以申请死亡证明的公正与认证?(涉及国内房产需要的死亡证明)

会员问题2:德籍夫妻AB结婚未签婚前财产协议,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一房产登记在B一人名下。如果A去世,1.谁对这个房产有继承权? 2. B是否有义务公开个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比如个人账户、存款(AB双方另有共同账户)等等...,供所有法定继承人”分割”?3.B应如何依法有效的保护自己名下的财产?比如AB补签一个协议,或者通过立遗嘱?4. 由AB双方l共同购置的大头的动产,比如汽车,出于保险技术方面的原因,都登记在A的名下,如果A去世,B是否必须出售所有动产,所得现金将属于“继承遗产“的一部分,供所有法定遗产继承人继承?如果是,如何预防/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问题三:中国遗产继承

会员问题1:如果几年前在国内公证放弃了父母留下的房产,是否还有推翻的可能?实际上当时和家兄私下约定,这个房产还是每人50%,之所以我官方放弃是因为当时官方需要过户到家兄的名下,才能够出租和出售。可是现在我没有官方的遗产继承的证明,就不能把我的那部分遗产转出来,所以想知道是否可以推翻当初的公证,恢复我的合法继承权。

会员问题2:如果父母对共同房产共同签署了一份遗嘱:
1.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继承对方房产份额;
2.第二位离世后房产由子女继承。
这份遗嘱有效吗?如果按照第一条约定后在世的一方继承了房产,出卖了,第二条约定就无法执行了。是否违背了已去世一方的意志?



点评律师

李哲超
德国执业律师,中国律师资格
李哲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国华人法律协会会长
在德国劳动法、公司法、居留法以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经验。






德国华人法律协会
Chinesisch-Deutscher Verein zur Allgemeinen Rechtsaufklärung e.V.
官方网站:http://www.cdvar.de
电子邮箱:info@cdvar.de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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