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通知:德国华人法律协会于2024年8月25日举办会员茶话会活动
为了帮助会员朋友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德国华人法律协会定期举办会员茶话会活动。本活动仅限CDVAR会员参加,共同探讨和分析会员自己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最后由专业德国律师点评。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
活动时间:2024年08月25日 星期日 德国时间上午10点-12点
活动地点:Zoom 网络会议室
本期讨论主题
案例讨论一:处理罚款单的权利义务
会员问题:报Unisport的体育课,一般都是填IBAN号然后学校Kasse自动扣款。但三月前因退课纠纷我的银行把我学校设置的direct Debit通道删除了,现在要成功扣款只能由学校端设置一个新的reference号码。但在我已经多次email去信沟通的情况下,学校相关工作人员首先是不能理解,后来是不知如何操作,最后还是扣款失败,导致了三笔各5欧的额外fee。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如何说明此因学校责任而不用承担多余费用?
案例讨论二:德国解约出租房法规
会员问题:有一个出租屋,想把租户kun掉以便父母过来玩是居住,是否可以以自用名义,还需要怎样的条件才能以自用名义kun租户?
案例讨论三:德国离婚财产分割
会员问题:德国离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Hausrat具体是什么概念?只是单指婚姻期间购买的家居用品还是包括家庭财产比如存款一起的?如果分割的话,依据是什么? 2.婚姻开始时,男方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口头上声称是给自己买的,受益人是妻子,但人寿保险却必须要妻子签名。现在离婚期间,妻子提出要看签了自己名字的保险原件,并且通过律师要求对方提供,到男方都没有给出合同原件,这种行为在德国合法吗?
案例讨论四:开除德协会会员的条件和会员权益
会员问题: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 § 34的规定,协会会员被取消投票权只有两种前提条件:
1. 决议涉及与会员进行法律交易(例如签订合同);
2. 决议涉及会员与协会之间的法律诉讼(法院起诉前或判决后)。
理事会成员一致决定并在没有经过全体成员大会讨论的前提下单方面临时开除某会员,而被开除的会员提出申诉,认为理事会的决定不符合程序正义。如果之后召开特殊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全体成员投票决议该会员是否被开除协会。那么当事双方是否在BGB § 34的法律框架下都具有投票权呢?当事双方指的是被理事会开除的会员,和理事会成员。另外,在会员大会上讨论该问题的时候,当事双方是否能有讨论权?如果需要投票表决这个问题,当事双方是否具有投票权?此外,如果其他会员或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中,有非直接当事方,但是作为当事方的传唤证人出面指证,此证人是否具有投票权?在特殊成员代表大会的非当事方会员闭门会议期间,证人是否有知情权?
点评律师
李哲超
德国执业律师,中国律师资格
李哲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国华人法律协会会长
在德国劳动法、公司法、居留法以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经验。